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9月27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牛集团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市监案[2021]4 号)。因垄断行为,公牛集团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5亿元。
公告称,自公牛集团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董事长兼总裁为组长的反垄断合规自查及整改小组,组织内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实,不断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守法合规经营,实现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价值回报。
据悉,上述处罚金额占公牛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占公牛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2.74%。本次处罚预计会减少公牛集团2021年度利润2.948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