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内市监罚送告〔2021〕2号)

2021-09-29 11:17:52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image.png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内市监罚送告〔2021〕2号

赛罕区天香食品加工厂(闫瑞虎) :

本局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市监食罚〔2020〕7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1.因逾期未缴纳30086.5元罚没款,依法加处罚款30000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依法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师军、张海朝

联系电话:0471-691516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智慧 ...

  • 利津水煎包、香煎黄河刀、广饶肴驴肉 ...

  • 九寨沟9月28日起全域恢复开放 美 ...

  • 菏泽市成武县:散养芦花鸡 致富中的 ...

  • 亚洲农博会和中国国际肉类工业展览会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