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提示
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广告发布,现就制作、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媒介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广告。
二、不得制作、发布与审批备案和实际培训业务不一致的校外培训广告。
三、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四、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培优”“保过”“必中”等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以及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机构实力、用户评价等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等广告。
五、不得制作、发布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内容的广告;或者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六、不得制作、发布含有学生考试排名、提分、升学率、获取奖学金、录取学校等情况,或者张贴高分、被名校录取学生照片等内容的广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或情形。
市市场监管局敦促全市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发布单位、新媒体、网络平台拥有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要求,停止发布并主动清除线上线下各类违规广告。市场监管12315热线依法受理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的投诉举报。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