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贾女士向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县内某大型超市内购买一部男士电动剃须刀,当天该商场内有部分商品7折的优惠活动,该剃须刀货架处写明购买此商品可以享受7折优惠,且当天在该促销活动宣传的有效期内。可是在结账时,超市收银台的工作人员却告知此优惠活动已结束,要求其按照商品原价支付费用,贾女士认为不合理,遂进行投诉。
收到投诉后,该局工作人员至该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超市当日正在进行两类优惠促销活动,贾女士购买的电动剃须刀经确认并未在促销范围内。但超市方在促销活动宣传中对列入优惠活动的产品表述不够清晰,并且由于管理疏忽,在该货架处商品更新为电动剃须刀时,未及时清理货架上用于前一款商品的7折促销标签,最终导致贾女士对电动剃须刀的实际售价产生误解。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超市货架处所设的促销折扣标签,是以店堂告示方式作出的优惠承诺,因标签中并无对应产品的信息,所以其原意并非对电动剃须刀作出的优惠设置,但消费者作为信息接收方,有理由认为货架上商品与折扣信息是一一对应的,并相信商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消费者基于该信息进行的购买行为也应是合法有效的,超市方应对此起交易的优惠履约。鉴于超市方非主观故意,且未发现存在欺诈行为,经调解,超市方退赔贾女士错收价款部分一倍赔偿。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者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同时要时刻关注商品及促销信息的对应性,防止因此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消费者在对待商家打折促销时要保持理性,面对诱人的折扣、奖品、赠品、返券等促销活动,请仔细阅读促销活动的具体规则、时限等内容,注意询问和辨别,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购买,切勿因促销而盲目选购,做到明白消费、按需消费。在购买商品时,要主动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先行与商家协商处理,但应避免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热线,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处置。(来源:安吉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