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三季度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数据综合分析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接收社会公众投诉举报29581件,环比第二季度(22429)增长31.89%。其中投诉27119件,环比第二季度(19942)增长了35.99%;举报2462件,环比第二季度(2487)减少了1.01%。分别占社会公众诉求总量的91.68%和8.32%。所有投诉、举报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6.46万元。
一、社会公众诉求总体情况
(一)投诉情况。2021年第三季度,共接收社会公众投诉27119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3119件,占投诉总量的48.38%;服务类投诉14000件,占投诉总量的51.62%。
1、从商品消费类型来看,第三季度商品消费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家居用品、交通工具、化妆品、烟酒和饮料,一般食品和家居用品的投诉量较多,分别占商品类比例的23.81%和8.94%。
2、从服务消费类型来看,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停车服务、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物业服务排在第一位,占服务类比例的15.28%。
3、今年第三季度按投诉性质分析排名前三:售后服务投诉问题共接收4409件,占投诉总量16.26%;其次是质量问题接收3865件,占投诉总量14.25%;第三是价格投诉问题接收3827件,占投诉总量14.11%。
(二)举报情况。今年第三季度共接收举报2462件,商品类举报1556件,服务类举报906件,分别占举报总量的63.2%和36.8%。
举报涉及商品类的前五位分别是:一般食品、化妆品、家居用品、烟酒和饮料、服装鞋帽;涉及服务类的前五位分别是:互联网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社会团体服务。
二、投诉问题热点分析
2021年第三季度,通过对商品、服务消费类型投诉数量、增减幅度和受关注程度、市场消费环境等方面综合分析,社会公众投诉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一般食品、物业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停车服务、家居用品。
(一)一般食品
共接收一般食品类投诉3124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3.81%。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购买到失效、变质的食品,要求处理遭拒;购买的榴莲未成熟无法食用,商家拒绝更换;商家销售伪造他人商标的食品;购买的食品未注明生产日期;市场销售的猪肉无检疫标识以及猪肉价格高等问题。
(二)物业服务
共接收物业服务类投诉2139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5.28%。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物业公司未按实际情况收取公摊费水电费;物业要求业主需缴纳门禁卡费用;小区内电梯故障迟迟无人维修;物业收取的汽车停车费、电动车充电费用不合理等问题。
(三)餐饮和住宿服务
共接收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187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3.39%。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因疫情影响行程变动无法入住酒店申请退房遭拒;预定的酒店实际房间设施与网上宣传不符;携带酒水到店内就餐时被要求收取开瓶费;就餐时点的菜品与实际菜品不一致;就餐结账时要求商家出示消费单据遭拒等。
(四)停车服务
共接收停车服务类投诉135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9.68%。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小区物业收取的停车包月费用过高;物业违规收取充电管理费;公共停车场无收费标准,高额收取停车费;物业私自对停放车辆上锁,并收取开锁费等。
(五)家居用品
共接收家居用品类投诉1173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8.94%。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购买的家具床,购买单据上的尺寸与实际到货的尺寸不符;定制的橱柜未在承诺期限内送货上门安装;购买餐桌、沙发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履行“三包”服务;已付款的家具,商家临时要求加价才可进行销售等。
三、举报热点问题分析
今年第三季度,举报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卫生安全;商家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临期产品;短斤缺两、虚假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等方面。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