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10月14日,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俞兆林关联公司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林实业”)又新增1条处罚信息,原因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罚款金额30万元,处罚机关为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兆林实业此前因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已被处罚过。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1〕062021000071号)显示,兆林实业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于2021年5月19日被罚款2.9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3万元。涉及的具体问题为:2020年9月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兆林实业销售的中老年女装(款号:CQXK2003/商标:YUZHAOLIN 俞兆林)经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这批中老年女装是由上海少淑贸易有限公司赠送给兆林实业的,共106件。兆林实业通过京东平台俞兆林旗舰店进行销售,总计售出106件,销售金额29300.72元,违法所得29300.72元。上述问题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兆林实业因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于2018年9月29日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2万元,责令改正。据悉,兆林实业在淘宝网开设的店铺“俞兆林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俞兆林男装透气吸汗速干衣短袖”、“俞兆林新款花舞佳人棉四件套”、“运动休闲蕾丝抹胸一片式无痕无束感内衣”,以及在京东商城开设的“俞兆林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俞兆林女士内裤纯棉可爱性感纯色三角裤糖果色女生内裤女式蕾丝棉质青春少女内裤组合装”,在产品宣传页面中分别有“抗菌”、“防过敏”、“防敏感”字样,兆林实业无依据证明,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兆林实业还曾成为被执行人【立案日期:2016年6月12日/案号:(2016)浙0782执5839号】,被执行总金额160万元,执行法院为浙江义乌法院。
公开信息显示,1996年7月1日,上海人俞兆林创办的上海兆林实业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俞兆林继金属棉、太空棉、羽绒、羊毛绒等内衣原料之后,创造出了“导湿保暖复合绒”为主要原料的复合保暖内衣,并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产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