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教育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相关通知,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总体要求
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保障教育公平;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明确部门职责,简化工作程序。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转登对象和范围
全市在教育部门登记的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学习内容的经营性培训活动。
转登类型和流程
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分别采取相应的办理办法:
现有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从事转型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申请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可以按以下类型办理。
1、从事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等多种混合经营的机构,在相关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科技类由科技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文化艺术类由文广旅游部门负责、体育类由体育部门负责等)明确标准前,可通过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
2、纯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如选择转型从事其他非学科类培训的,通过注销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主体变更登记后可开展非学科类培训业务。
选择终止学科类培训经营的机构。
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决定解散的,依法清算财产、办理清税手续后,向教育部门提出终止审批申请,凭教育部门终止审批文件和注销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来源:金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