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德瑞轩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2021年 第82号)
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我局组织对宁夏德瑞轩医药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药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对该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注册地址 | 违法事实 | 暂停销售期限 |
宁夏德瑞轩医药有限公司 | 宁AA9520105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丽景家园16-6 | 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自即日起至完成整改并经复查符合规定为止 |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