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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名商户名称宣传自己 上海朽缘餐饮被罚款70万元

2021-10-18 17:53: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上海朽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罚款70万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警告。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总处〔2021〕322020000543 号)显示,经查,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上海朽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朽缘餐饮”)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吸引消费者,在大众点评平台先后以“南门涮肉(人民广场店)”“南门涮肉(上海人民广场旗舰店)”等商户名称宣传推广自身服务,并在位于上海市淮海中路1号三层301室3F-1-1的经营场所将“南门涮肉”标识使用于店招、店内外海报、菜单、餐具包、餐巾纸盒、扫码贴纸等处,引人误认为朽缘餐饮与上海南门涮肉有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之规定,构成混淆行为。对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朽缘餐饮罚款70万元。

该处罚书显示,朽缘餐饮还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2020年初至2021年1月,朽缘餐饮在从事上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向他人订制标注有与权利人商标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的标识的餐具包;2019 年5月至2021年7月,朽缘餐饮在从事上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品进货信息,未在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完整录入进货查验信息,且未保存相关凭证。上述行为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给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警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朽缘餐饮近几年还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朽缘餐饮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3次,涉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未按规定对产生的餐厨垃圾自行单独处置;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问题。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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