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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抽检结果:这8批次不合格,包括三黄鸡、绿豆芽等

2021-10-18 22:15:48 中山市场监管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十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冷冻饮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和饮料共2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2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餐饮食品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共38批次,其中37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市新湛拱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湿面,不合格项为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得检出】。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冷冻饮品

本次抽检冷冻饮品共13批次,其中11批次产品合格、2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火炬开发区葡达酒庄抽检的状元瓜(哈密瓜口味)雪糕,不合格项为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从中山市横栏镇轩雨副食店抽检的红豆老冰棍,不合格项为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食用农产品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15批次,其中111批次产品合格、4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市古镇镇奕星三鸟档抽检的三黄鸡,不合格项为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得检出】。

从中山市民众街道小兰蔬菜档抽检的绿豆芽,不合格项为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得检出】。

从中山市三乡镇三乡市场锦永水产档抽检的鲍鱼贝,不合格项为检出氯霉素【不得检出】。

从中山市东凤镇陈升泉海鲜档抽检的小龙虾,不合格项为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得检出】。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饮料

本次抽检饮料共23批次,其中22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市进鸿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抽检的进源芒果汁(果蔬汁饮料),不合格项为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食品安全小知识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餐饮食品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云吞皮、烧麦皮)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大量食用对人体会产生一定危害。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低毒农药。对种子发芽、细胞分裂有促进作用,且具有抑制胚根生长的生理作用,在豆芽生产中可抑制豆芽生根。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不得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

氯霉素

氯霉素属抑菌性广谱抗生素。根据农业部规定,氯霉素属于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水产品中检出氯霉素主要可能是由于养殖或运输过程中为了防止疫病的发生,使用氯霉素导致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问题。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一定的危害。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生产经营者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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