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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围石油一加油站“冒充”中国石化被罚60万元 还被查出连续三年偷税

2021-10-20 13:30: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广西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4件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大案要案。其中,广西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60万元。

据悉,广西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使用的标识与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中国石化”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让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等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作出处以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还发现,就在今年1月,广西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那马加油站还因偷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

桂税一稽罚〔2021〕4号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IC卡读卡器对该加油站数据采集,发现与该加油站2017年至2019年纳税申报数据不符,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行为。且根据企业自述说明,2017年至2018年6月经营中,存在加油机外销售行为及将92#汽油充当95#汽油进行销售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税务部门对该加油站2017年至2019年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57696.18元、城市建设维护税4038.73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该加油站所偷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30867.46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南宁中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洪浩。经营范围包括批发:乙醛、丙酮、乙醚、甲缩醛、溶剂油(石脑油)等。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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