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号)。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48批次样品,合格146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新七天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0256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老实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0294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新七天超市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车站 | 黄豆芽 | / | / | 2021-07-05(购进日期)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256m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
2 | / | / | 宝鸡市老实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中街 | 黄豆芽 | / | / | 2021-07-06(购进日期)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294mg/kg║不得检出 | 食用农产品 | 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