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陕西省宝鸡市市场监管局:2批次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

2021-10-21 17:4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号)。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48批次样品,合格146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新七天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0256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老实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0.0294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分类检验机构备注
1//宝鸡市陈仓区车站新七天超市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车站黄豆芽//2021-07-05(购进日期)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256m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宝鸡市老实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中街黄豆芽//2021-07-06(购进日期)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294mg/kg║不得检出食用农产品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