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再次被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2021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显示,截至9月底,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办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017件,罚没款8020万元。其中,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芙兰”)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40万元。
案例显示,丝芙兰为推销由欧缇丽(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欧缇丽尊贵璀璨时光精华”,在某网上商城丝芙兰官方旗舰店“欧缇丽尊贵璀璨时光精华”化妆品宣传页面中,在没有真实性依据的情况下,虚构“红人亲测”及某网红使用该化妆品前后脸部对比图案及功效介绍,宣称“这款精华才使用几天效果就很明显。下颌线up 的感觉是最明显的”等内容,构成虚假广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不完全统计发现,丝芙兰此前已有过虚假宣传被处罚的记录。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1〕062018000526号)显示,丝芙兰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于2021年6月22日被罚款40万元。涉及的违法事实为:2018年3月至6月,丝芙兰在其运营的天猫美妆“SEPHORA 丝芙兰官方旗舰店”销售的(LANCASTER/兰嘉丝汀沁爽运动防晒啫喱SPF30、LANCASTER/兰嘉丝汀沁爽运动防晒喷雾SPF50+惠选套装)两款商品的销售页面中的“成分和功效”版块均使用了宣传用语:使用了“RPF抗氧化复合物(专利号:EP1651183B1/专利种类:发明/国籍:欧洲专利)绿茶、绿咖啡豆、红石榴、当归、苦橙皮”,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显示,这两款产品的实物标签标注“茶叶提取物、水黄皮籽提取物、小果咖啡籽提取物、圆叶当归根提取物、苦橙果皮提取物”,均不含宣传语中的“红石榴”成分。网页上标注的“红石榴”实际为该专利“RPF抗氧化复合物”的来源之一,并不是商品实际含有的成分。此外,2018 年3月至7月,丝芙兰在其运营的1号店“丝芙兰官方旗舰店”内销售“宠爱之名(For Beloved One)亮颜晶化维生素 C 系列亮颜晶化维生素C面膜买一赠一套装”商品时使用了“美白”的宣传用语,但丝芙兰无法提供这款产品宣称的美白功效的相关实验报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在丝芙兰过往收到的罚单里,还不止发布虚假广告这一类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22日,丝芙兰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16次,除了发布虚假广告之外,还涉及销售违反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商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问题。
公开信息显示,SEPHORA(丝芙兰)是全球著名化妆品零售商,1969年创立于法国里摩日,1997年加入全球最大的奢侈品集团-法国LVMH(路威酩轩)集团。截至2011年,SEPHORA(丝芙兰)在全球29个国家拥有1665家店铺。2005年4月,SEPHORA(丝芙兰)在上海开设了在中国的第一家店。
天眼查数据显示,新加坡SEPHORA ASIA PTE.LTD为该公司的大股东(持股81%),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截至目前,丝芙兰对外投资10家企业,有286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