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下旬,浙江省临海市消保委接到王女士投诉,在某实体店铺因某品牌电动车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入电动车价格为2680元,其投诉购买车辆后发现安装的电池与说明书不符,说明书中标明是锂电池,但实际车辆安装的是铅酸电池,与商家协商更换原装电池,商家告知店内不出售锂电池,协商无果,希望消保委出面处理。
经情况了解和现场核实,销售的该品牌电动车车内不自带原装电池,若消费者需要原装锂电池则需要另行购买,告知消费者店铺中不出售锂电池,系沟通不当产生的消费误解,故消保委工作人员未发现商家存在违反产品质量的行为。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向消费者说明情况,最终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重要代步工具。现在的电动车绝大多数安装的是铅酸蓄电池,因为铅酸蓄电池成本低,性价比高。本案正是因电动车电池问题产生的消费纠纷,对于商家销售不带原电池的电动车以及锂电池需消费者自行购买情况,商家未作明确说明,对消费者造成误解。因此消保委责令商家在后续销售过程中,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
针对涉及此案的消费争议事件,消保委提醒:经营者应重视消费者知情权,面对消费者的疑问要合理回复,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对消费者可能存在误解和争议纠纷的地方提前告知、提醒,避免消费者因误解而产生后续不良影响。消费者要留意电动车情况,电池作为电动车的核心部件,购买新车时要留心查看电池种类是否原装配套,及时查看电动车的外观、合格标识、出厂日期等一些基本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使用电动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商家联系,做好售后维修事项,同时妥善保存消费凭证与证据,为后续消费维权提供证据支持。(来源:浙江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