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67号),涉及合肥市瑶海区福华医疗美容门诊部涉嫌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合肥市瑶海区福华医疗美容门诊部涉嫌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67号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福华医疗美容门诊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L17272478B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合肥市瑶海区福华医疗美容门诊部涉嫌涉嫌销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5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17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6条
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1盒“维生素C注射液”和2盒“注射用修饰透明质酸钠凝胶”;
2、罚款4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