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维特医用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主动注销经营许可、备案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6日,公示期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无异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予以注销。
拟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凭证》名单
包头市维特医用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主动注销经营许可、备案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6日,公示期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无异议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予以注销。
拟注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凭证》名单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