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侵害《丝路秀》作品改编权
君某公司、丝某公司在其出品的舞台剧《丝路秀》中使用被控侵权曲目与《达坂城》《阿拉木汗》《半个月亮爬上来》《都达尔和玛丽亚》四首歌曲基本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王洛宾作为涉案四首歌曲词曲的改编者,对涉案四首改编作品词曲享有著作权。君某公司、丝某公司未经涉案歌曲权利人许可,在保留涉案四首音乐作品词曲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对涉案作品进行改编,结合其他音乐、舞蹈等作品,创作出新的作品《丝路秀》,该行为侵害了王洛宾涉案作品改编权。《丝路秀》音乐部分总时长90分钟,被控侵权曲目为7分8秒,在综合考虑各因素的情况下,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30000元。(提供案例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博乐市某商行涉嫌销售假冒高端白酒,向乌鲁木齐市、博州等地的9家烟酒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高端白酒,获利190余万元。该案于2020年9月2日移送起诉,2021年3月2日一审判决。(提供案例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3、“籽瓜集条机的旋转机头”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
请求人昌吉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3日获得名称为“籽瓜集条机的旋转机头”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620266119.8。请求人2019年7月发现被请求人在塔城市大量销售涉嫌侵权的籽瓜集条机的旋转机头,依法向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在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提供案例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范某侵犯“飘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2月1日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在某小区查获12000个涉嫌侵犯“飘安”商标标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经调查确权,确实该批货物为侵权产品,因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飘安”商标标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2000个;罚款60000元。(提供案例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乌鲁木齐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未被授予专利权产品案
2020年6月5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乌鲁木齐某医药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其销售的“蝎毒透骨贴”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了专利号,但实际未取得专利证书,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为由报批立案,经调查确权,确实该批货物为假冒专利产品,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下架假冒专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提供案例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局经和阗玫瑰公司申请对其作品“和阗经典玫瑰香1”和“和阗经典玫瑰香2”出具了《作品登记证书》,首次发表日期均为2009年6月8日。某公司出品的沙漠皇后玫瑰香红酒,侵权包装与涉案美术作品体现独创性表达的部分如底色、文字布局、排列组合和图形配色上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后经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侵犯美术作品的包装行为,并赔偿30000元。(提供案例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7、文具店违规经营案
2020年6月18日,塔城地区“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塔城市某文具店存在违规经营中小学生教科书行为,塔城地区“扫黄打非”办组织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该文具店进行实地检查,查获中小学教科书1014本,同时发现其他涉嫌盗版图书。塔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提供案例单位:自治区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