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7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安徽颐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暂停生产解除通知书 皖药监停解〔2021〕4号。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解除通知书
皖药监停解〔2021〕4号
安徽颐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6月7日发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生产通知书》(皖药监中化暂停〔2021〕3号),通知你单位暂停生产“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安全隐患已依法处理,现决定解除相关产品的暂停生产措施,具体产品为: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