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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出手!

2021-10-28 11:00: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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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你是否经常接到一些这样的推销电话?骚扰电话、短信轰炸、微信好友添加请求……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深恶痛绝的现象。

今年以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聚焦“两反两保”,已对房地产公司、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了“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95人次,检查单位55家次,查办了一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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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组织对全市的月子会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经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3家月子会所的经营场所内均发现了含有姓名、联系电话、预产期等内容的个人信息合计近万条,以及记录拨打电话的反馈信息。涉案月子会所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通过电话向消费者推销业务,该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第五十六条第(九)项规定: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要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如有需要,要在复印件主要信息位置上注明用途或者与商家签订个人信息保密协议。(来源:江阴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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