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送达公告。据公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决定吊销海南裕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送达公告
琼市监罚送告〔2021〕11号
海南裕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局于2021年10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琼市监罚告〔2021〕126号),内容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证据,我局对你公司伪造中国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公章办理公司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你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加盖伪造的中国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公章的申请材料办理了2008年4月24日经营期限变更登记、2009年4月7日经营范围变更登记、2010年4月15日经营范围变更登记、2013年3月11日经营期限变更登记。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属于《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拟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琼市监罚告〔2021〕12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陶永琰 联系电话:0898-66529772
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7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1004房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