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双十一”又要来了 你收到的垃圾短信减少了吗?

2021-10-28 17:42:17 中国消费者报

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双十一”短信营销行为。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数据显示今年垃圾短信明显减少

但呈现出新的特点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公布的投诉数据看,2021年一季度全国垃圾信息用户投诉量降至近三年来的最低水平。二季度垃圾短信投诉数量相比2020年二季度同比下降明显,尤其是点对点短信下降幅度非常大。其中:零售业推销、贷款理财和保险推销类垃圾信息仍是大头,占88.7%;非法金融活动、违法出售票据证券以及涉嫌色情暴力的违法短信占11.3%。

今年以来,垃圾信息都有一个新特点,就是促销类信息明显减少,短信验证码恶意轰炸类带有诈骗色彩等短信明显上升。用户投诉的此类短信为20074件,环比上升7.3%。

工信部指出,因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不足,被不法分子利用“短信轰炸平台”发送验证码恶意轰炸短信的网站和APP中,快手、百度、新东方、众安保险、日上免税行、好未来以及中国邮政等企业,均名列其中。

《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实施

法律赋予用户维权抓手 多方治理成效显现

记者从工信部了解到,自2008年起工信部多次组织开展垃圾短信治理专项行动。此外,工信部还完善法律依据,明确法律责任,推动相关法制体系建设,规范垃圾电子信息治理,为各行业规制相关行为准则提供上位法依据。

垃圾短信成因复杂,商业营销短信跨行业、环节多、溯源难,也给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工信部通过部门联动,推动源头治理;聚焦端口规范,把关资源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提升问责效力。2020年,工信部累计向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4批次3.8万条,各部门采用专项检查、约谈教育等方式严肃处理61家问题严重源头企业。

三大运营商均推出了针对垃圾短信的拦截、屏蔽功能,用户也可以通过运营商或者手机厂商附带的功能,对垃圾短信和营销电话进行拦截。

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行为,使得垃圾短信在数量上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早在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有涉及垃圾短信的内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后的重磅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其中特别提到不允许随便发送垃圾信息。今年11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特别提到不允许发送商业信息,而且用户拒绝之后不得再次发送……这些法律法规都已清楚地确认了用户享有不接受垃圾信息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朱巍说,“《民法典》在规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时候,特别将‘私人生活安宁权’写了进去。这就是说,任何人发送垃圾信息,就可能打扰了用户的安宁。这样的规定赋予了用户一个起诉的抓手。谁在微信和手机短信里发送广告,可能就侵害了用户的安宁权。”

“谁发送谁负责”管住端口

专家建议设法给用户有效退订的渠道

通信行业人士吕蒙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这些垃圾短信一部分是平台未充分核实用户意愿,“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的;另一部分是平台因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制度规则不完善、管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平台上的商家滥用用户信息精准发送营销短信。

对此,工信部明确指出,网购平台应承担商家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主要管理责任。工信部将按照“谁接入,谁负责”原则承担接入资源管控、发送管理和端口使用以及内容源头管理责任。同时,明确三大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

“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朱巍认为,而且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有很多。因此,最好的解决之道还是设法给用户一个有效退订的渠道。比如市场监管总局37号令就明确,发送方要设置便捷、方便、高效的拒收渠道。还要把自己的身份、联系方式等落实清楚。

“我手机里的商业短信很多并没有显示怎么退订,商家不提供这种渠道。”朱巍说,“必须告知用户,谁在发、联系方式是什么、怎么退订。这需要多部门,跨部门,甚至是专门有一个协同组织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有更好的结果。”

朱巍认为,通过多年的治理和宣传,随着消费者对垃圾信息的防范意识逐渐增强,垃圾短信发送多了只能增加大家的反感,换不来什么流量。此外,随着大数据、算法的应用,像这种大规模发短信的方式已经过时了。商家更多用的是互联网精准营销、广告精准匹配,靠广撒网的方式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四届中国质量合势峰会暨赋能与共享 ...

  • 关岭:做优标准 做强品牌 打造航空 ...

  • 金秋时节来章丘的“红山翠谷”感受红 ...

  • 九寨沟金秋最美时 熏醉游人不知归( ...

  • 稳价保供不停歇!甘肃省陇南市市场监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