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近日,山东御斋经贸有限公司与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沪0117民初8307号】,审理法院为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多次催讨欠款
原告山东御斋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御斋”)诉称,自2014年起,原告山东御斋是被告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他奶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长青区、槐荫区的经销商,代理经销被告维他奶公司的维他奶产品。在经销期间,被告维他奶公司经常举办一些促销活动,促销费用由原告山东御斋先行代付。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间,原告山东御斋为被告维他奶公司代付的市场费用达几十万元,且被告维他奶公司在济南的销售负责人马某为原告山东御斋出具了欠条。经多次向被告维他奶公司催讨欠款未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维他奶公司应支付原告山东御斋市场费用合计182568元;原告山东御斋的其余诉请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维他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御斋市场费用182568元。
维他奶被投诉虚假宣传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前段时间,维他奶公司的产品还被投诉虚假宣传。
黑猫投诉平台信息显示,2021年8月21日,有消费者在该平台反映,维他奶涉嫌虚假宣传。“根据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整理如下: 1、高蛋白质标准。当固体食品的蛋白质含量≥20% NRV,液体食品≥10% NRV时候就可以说高蛋白。即≥12克/100克(固体)或≥6克/100毫升(液体)时,均可以声称‘高蛋白质’或‘富含蛋白质’。2、该食品100毫升的蛋白质只有4.2g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却打着高蛋白质的标题”。截至发稿时,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仍在处理中。
天眼查数据显示,维他奶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维他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1年2月10日,维他奶公司卷入的法律纠纷近50起,涉及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仓储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等,其中作为被告/被上诉人身份涉及的金额超50万元。此外,2010至2019年,维他奶公司还曾2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