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沂源县国正速冻食品店行政处罚案。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淄市监处罚〔2021〕7号
当事人:沂源县国正速冻食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323MA3N09RY8G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历山路12甲1
经营者:李冲强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肉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产品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李冲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出库单、销货清单、召回公告、召回情况说明、现场拍摄照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