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毅付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福建省毅付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美辉、闻瑶、观敏、何慧锋: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福建省毅付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决定。因部分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处理决定文书,现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理决定文书(见附件),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榕市监信处〔2021〕55号).doc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