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车销售行为,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安徽省南陵县弋江市监所根据县政府办《南陵县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规范工作人员电动车管理。开展整治方案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要求专职网格配备的6辆电动车和工作人员自用电动车全部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临)车牌,并动员家人及亲朋好友所用电动车按要求登记上牌。
二是加强电动车销售监督检查。落实销售点店堂明示制度。督促辖区内电动车经营户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区域销售,并在其醒目位置张贴机动车、非机动车标识;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和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在电动车销售点张贴《电动车上牌登记操作流程》,要求经营户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并要求其做好宣传工作。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过程中严禁经营户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禁止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产品的行为;严禁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等,对上述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坚决查处。
截至目前,该所对辖区内26户电动车经营户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并统一张贴相关公告和办理牌照流程图,有效规范辖区电动车销售行为。下一步,该所将持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许冠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