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的通告
根据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报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舒密士(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与备案信息不符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当事企业如有异议,请联系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区局核实相关情况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期满未到当地区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并向社会通告。
附件:公示企业信息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附件
公示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