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京旺易(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NISSAN”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东风日产”企业名称(简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京旺易(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NISSAN”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东风日产”企业名称(简称)案 | 京旺易(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1120223MA05UE6M18 | 津市监静综处罚〔2021〕106号 | 当事人未获得“NISSAN”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使用“NISSAN”注册商标作为经营场所招牌及经营场所内装饰装潢构,使用“东风日产”企业名称(简称)形式招揽顾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2021/10/29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