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9期)显示,标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琳日用化工公司”)生产销售的小黄人宝宝牛油果倍护润体乳(批号:0220101603/限用日期:2023.10.16)被检出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
据悉,作为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的微生物,霉菌和酵母菌是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的霉菌和酵母菌应≤100CFU/g或100CFU/ml。本次抽检的产品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检出值为3500 CFU/g,超标35倍。
防晒产品曾被查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彩琳日用化工公司已多次曝出问题化妆品。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问题化妆品中还曾出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
2018年9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91号)显示,标称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琳®美白保湿防晒露SPF30+PA+++(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0217052302/2020.05.23)抽检不合格,涉及的问题为——根据产品标识限用日期及批件中保质期推算,生产日期为20180524;抽样日期为20180424,早于生产日期。
2018年9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抽检通告显示,唐山华龙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芦荟冰爽补水防晒SPF28PA++(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C/L1520118/2021.01.18)被检出如下问题: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标签未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
2018年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显示,衡水冠德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彩琳补水美白防晒乳SPF25PA++(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C/L1520118/2021.01.18)被检出如下问题:批件已过期,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检出标签未标识防晒剂:二苯酮-3;未检出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
化妆品生产违法违规连续两年收罚单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彩琳日用化工公司因化妆品生产违法违规问题曾连续两年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彩琳日用化工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万元,违法事实涉及:该公司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成分与产品的实际配方不一致的;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或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此外,该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13万元,违法事实涉及:其生产净含量不合格的小黄人婴童维E倍润沐浴露(350mL)和小黄人芦荟保湿洗发沐浴露二合一(350mL),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三十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应当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偏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此外,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方面,该公司也曾被查出违规问题。
例如,2020年9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通报的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显示,在检查中发现彩琳日用化工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未能提供所抽查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放行记录等问题,存在未能提供不合格品处理记录问题;在物料和产品方面存在原料仓库存放过期原料、未按规定留样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以及《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当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