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9期)。
据通告,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8大类食品共50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5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文昌龙楼铭记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欧粤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豉汁凤爪(生产日期:2021-06-01,规格型号:328克/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临高临城陈漂猪肉摊销售的猪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昌江石碌吴利琴菜摊销售的豇豆(长角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海南琼中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万宁万城阿兰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临高临城佳升副食商行销售的生干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儋州那大张映秋杂货店销售的生干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琼海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生),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文昌文城雄记冰淇淋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灰巧克力椰子口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06-08,规格型号:60克/袋),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澄迈老城周家海鲜店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海口美兰冠琼珍饼店生产销售的甘露酥(生产日期:2021-08-04,规格型号:散装),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三亚才兴茶园生产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2021-09-01),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屯昌屯城利佳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金龙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5-08,规格型号:5升/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海南联惠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杜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虾丸(香辣味)(生产日期:2021-08-05,规格型号:100克/袋),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海口琼山江明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雪分蔬菜加工厂生产的榨菜王(生产日期:2021-08-11,规格型号:2千克/包),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