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巫山县教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8月2日,巫山县教委内设部门巫山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巫山县学校食堂采购企业资格准入方案的通知》(巫山营改办〔2019〕8号),该通知设定了巫山县学校食堂采购企业准入条件:企业需提供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征信报告;企业在本县内有规范的固定经营场所,粮油、干副食专用仓储不少于40平方米,饮用奶专用仓储不少于20平方米;县外生物燃料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在巫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相关材料;供货企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干货配送企业缴纳10万元,粮油配送企业缴纳20万元,肉类配送企业缴纳30万元,饮用奶、糕点配送企业缴纳5万元,生物燃料企业缴纳10万元。经查巫山县学校食堂采购活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实施。
巫山县教委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巫山县教委高度重视,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第一时间废止相关违法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