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11月19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士伦”)又新增1条处罚信息,原因是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罚款:521063.6元,处罚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悉,经调查,北京博士伦经营的批号为IH8254B批次产品于2019年9月4日购进539盒,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3月1日,销售上述产品480盒,换货/市场活动发送38盒,剩余21盒,销售金额20378.54元。HJ0172批次产品于2017年9月6日购进200盒,2017年9月15日购进399盒,一共购进599盒。自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7日,销售上述产品164盒,换货/市场活动发送367盒,剩余68盒,销售金额6806.26元。上述两个批次产品原单价均为56元/盒,销售期间会有销售优惠折扣,故上述两个批次产品销售金额共计27184.8元,换货/市场活动发送以及剩余产品计入货值为27664元,故货值金额共计54848.8元。
该系统信息显示,北京博士伦今年1月18日和9月28日也被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原因均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罚款总金额超31万元。
此外,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博士伦因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于2020年6月9日被北京海关罚款30.598万元;该公司因价格垄断,于2014年7月14日被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罚款3690000元。
北京博士伦官网信息显示,“博士伦”起源于美国,1987年博士伦公司进入中国市场,1988年博士伦公司与北京六零八厂合资建立了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广州、沈阳、成都、武汉设立了五家分公司。该公司生产和销售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眼睛护理产品,包括透明镜片,彩色镜片,护理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