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1>>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311批次食品 4批次不合格

2021-11-26 17:39: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6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26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抽检了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3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郑市小玉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葛市亚青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小吃财(锅巴),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7.7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2.郑州高新开发区好邻居副食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汝州市首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首山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03 mg/kg,标准规定为≤200 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物美好客生鲜便民鑫桂源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川岛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33 g/100mL,标准规定为≥0.40g/100mL;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56g/100mL,标准规定为≥0.8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4.郑州市中原区金通烟酒商行销售的标称扶沟县嘻唰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调味面制品(火爆素鸡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22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

二、处置措施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新郑市、高新区、中原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26期).pdf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