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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2021年第143号)

2021-12-01 21:56:09 国家药监局网站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标志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儿童化妆品标志

备注:标志的名称为“小金盾”,意在表达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内的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为婴幼儿和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守护与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标志整体采用金色、盾牌造型,金色体现了儿童健康活泼、乐观阳光、积极向上的状态;盾牌代表了对儿童的守护与关爱,对违法违规产品的抵制,同时又增加了标志的辨识度;盾牌中心是儿童张开双手的形象设计,强调守护儿童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推荐的配色信息:

image.png

C:38  M:49  Y:81  K:0

C:20  M:31  Y:66  K:0

C:1   M:16  Y:34  K:0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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