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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96号)

2021-12-06 17:51: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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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96号)。 

据通告,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和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经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查,非该标示企业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工作中,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彻查问题产品来源,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品种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

批号

规格

检品来源

抽样环节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备注

1

苍术

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

2008001

/

梨树县中医院

使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经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查,非该标示企业生产

2

木香

2007001

[检查](总灰分)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doc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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