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96号)。
据通告,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和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苍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经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查,非该标示企业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工作中,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彻查问题产品来源,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 品种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 | 批号 | 规格 | 检品来源 | 抽样环节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论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苍术 | 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 | 2008001 | / | 梨树县中医院 | 使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含量测定] |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经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查,非该标示企业生产 |
2 | 木香 | 2007001 | [检查](总灰分) |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