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寿县刘岗镇中心超市涉嫌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2021-12-07 16:0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寿市监处罚〔2021〕401号)。涉及寿县刘岗镇中心超市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寿市监罚〔2021401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寿县刘岗镇中心超市

92340422MA2PJ0E49B

李伟

2021年11月18日,寿县刘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寿县刘岗镇中心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3瓶125ML和1瓶520ML的中国劲酒,生产企业均为劲 有限公司,产地均为湖北省黄石市,两种规格中国劲酒瓶身上都有“卫食健字【1997】第728号字样的保健食品与牛 栏 山陈酿白酒和皖酒之星皖酒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称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了在其经营场所出现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当事人称马上开始重新整理,并贴好标示和警示语。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

综上,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立即执行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1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灵宝市西闫乡杨家湾村农民正在 ...

  •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重点 ...

  • 广西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人员对 ...

  •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黄河滩区种植的胡萝 ...

  • 2021年湖北省质检院工作掠影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