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双十二消费提示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小课堂(第三讲)

2021-12-07 22:29:44 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之

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性质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如何理解“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改变”的商品?

定义:

指商品包装是否完好对其内含商品的质量、数量等有较大影响。

例如:

化学制剂、生物制品(药品、疫苗)等特殊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如何理解“有瑕疵”?

通俗的讲:就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大问题,只存在一些外观破损、部分性能缺失等小问题,但是这些小问题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者必须以“处理品”“残次品”等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并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哪方面存在瑕疵。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您:理性消费,按需购买,选择信誉高的网站进行购买,谨防低价陷阱,购买商品前确认好商品相关信息。安全付款,避免私下交易。保留好购物凭证,便于后期维权。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武宁县石渡乡:严把生猪检疫关卡 确 ...

  • 养殖山羊敲开“致富门”

  • 贵州·人物 | 杨镜泽:自强不息, ...

  • 日照泰森食品:高标准强管控下的食品 ...

  • 河南省灵宝市西闫乡杨家湾村农民正在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