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上海炫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测试面膜”中被检出两种禁用物质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炫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炫美生物科技”)于2020年6月24日生产的 “测试面膜”中检出了“倍他米松”及“倍他米松醋酸酯”成分,检验结果分别为 0.102μg/g及0.754μg/g。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 禁用组分检验方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和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监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的通告》(2019年第6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激素类成分的检测方法》和《化妆品中抗感染类药物的检测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作为第 2.34 和 2.35 项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中附件 1 的要求,“倍他米松”及“倍他米松醋酸酯”属于化妆品禁用组分,故认定含有“倍他米松”及“倍他米松醋酸酯”的“测试面膜”为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产品。
据悉,上海炫美生物科技生产上述不合格的“测试面膜”共 2208 片,用于抽检 20 片,剩余 2188 片还未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无违法所得论处。此外,上海炫美生物科技还被查出:其生产的“新欧泉亮润柔滑面膜”、“慕妍秀靓肤保湿乳液”、“新欧泉磁感晶白美肌蜗牛原液”及“蔓妮霏亮润晶透面贴膜”在未取得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情况下就投入市场。
该行政处罚书指出,上海炫美生物科技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以及其生产的面膜、乳液等产品已投入市场但未进行备案的行为,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项,2021年12月2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炫美生物科技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测试面膜”2188 片,并给予警告。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曾被处罚
上海炫美生物科技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及化妆品OEM/ODM加工服务的公司,拥有护肤品研发生产能力,承接国内外化妆品OEM/ODM加工一站式服务。该公司按照国际领先的10万级净化和1万级净化标准设计的生产车间,装备有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并且通过欧盟ISO22716和美国GMPC双重认证。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这家宣称生产研发能力先进的企业早在2015年就出现过违法违规问题。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炫美生物科技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11月5日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995.6元,没收违法所得1498.9元;该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于2015年5月11日被原上海市奉贤区环保局处罚。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显示,上海炫美生物科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18年12月5日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