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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聚焦电动车行业乱象!第二批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来了!

2021-12-14 21:38: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重拳出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重点查处生产销售、维修、道路交通、市场竞争、消防安全等五大领域十三类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持续进行中!截至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领域共17629家企业全部完成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503个,其中97.5%整改完毕。12月14日,浙江对外公布第二批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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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嘉兴市查处桐乡市嘉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案

2021年11月17日,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对桐乡市嘉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发现TDT062Z等10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过流保护功能、蓄电池防篡改、短路保护等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达28万余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因涉案金额较大,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刑拘3人,取保候审1人。

案例二

金华市开发区查处金华市佳能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金华市佳能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中鞍座总长度、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101514元,违法所得312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12月8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金华市佳能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6辆、没收违法所得3120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杭州市余杭区查处某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池产品案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某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生产的整车原装电池(规格:4-LYLD-32A;电池容量48V32Ah)的I₂放电、过充电、放电过流保护项目不符合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20000元,违法所得258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合格电池产品的行为。2021年11月4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能源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池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整车原装电池1组、没收违法所得258元、罚款45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嵊州市查处嵊州市众利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嵊州市众利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18000元,违法所得234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属于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12月2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嵊州市众利车业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4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钱某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钱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样车跟实车不符,且多辆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改装加大了座椅、加装了书包架。经查明,上述电动自行车系钱某为销售便利,私自进行改装、拼装、加装所致。该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8日,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钱某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湖州市南浔区查处南浔程田军电动车经营部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移交线索,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对南浔程田军电动车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及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1250元,违法所得5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属于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行为。2021年12月13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浔程田军电动车经营部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杭州市拱墅区查处浙江易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11月7日,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浙江易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型号为TDT531Z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尺寸限值、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4000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12月14日,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易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11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丽水市查处丽水市莲都区某电瓶车商行等47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未明码标价销售电动自行车系列案

2021年11月15日以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丽水市莲都区某电瓶车商行等47家主体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超重、鞍座长度超长、未明码标价等问题。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未明码标价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目前,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已对丽水市莲都区某电瓶车商行等47家主体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未明码标价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九

温州市查处温州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11月10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督抽查,检验发现温州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销售的6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的尺寸、质量等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30余万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11月29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温州某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查处某会所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案

2021年10月19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会所在乐清市城南街道清远大厦(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处为单位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执法人员指出后仍拒不改正。某会所的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11月5日,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某会所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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