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12月13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食盐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盐情况。三家公司食盐不合格被通报,其中包括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
天然湖盐碘强化剂初检复检均超标
通告显示,2021年8月17日,在榆中旭辉百货商店抽取标称生产企业为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的天然湖盐(320克/袋,生产批次号:201610171),碘强化剂初检值44mg/kg,标准要求21~39mg/kg,初检机构甘肃中轻轻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复检值45mg/kg,复检机构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需的微量营养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进人体,尤其是大脑的生长发育。妊娠期母体缺碘会导致死胎、流产、畸形、早产、影响胎儿脑发育等,出生的婴儿可能是克丁病儿童(呆傻、聋哑、瘫痪)或亚克丁儿童(智力低下、发育迟缓);婴幼儿期缺碘可导致发育迟缓、矮小,运动障碍,甚至瘫痪,智力发育缓慢或残疾,语言、听力障碍;儿童时期缺碘易出现不活泼、倦怠、思维力低、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功能低下、智力低下、体格发育落后;成年人缺碘会引起甲状腺肿大,无力、易疲劳,劳动能力低下,新陈代谢会发生异常。
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我国实行普遍食盐加碘政策。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食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通知》(甘卫地发〔2012〕241号),确定甘肃省地方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21~39mg/kg。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发现的不合格食盐,已通报相应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曾因违法违规被环保和安监部门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2008年6月成立。法定代表人杨廷山。注册资本53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硫化钠生产与销售;畜牧盐、饲料盐、工业用盐的生产、加工、零售、批发及配送。
2017年和2019年该公司均有处罚记录。
截图来源:企查查
张环高罚[2019]3号显示,该公司硫化碱厂脱硫塔排口氮氧化物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高台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11.8万元。
高安监管罚(2017)05号显示,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变更了营业执照,将名称由“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变更为“高台北坡盐业有限公司”(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于2017年5月31日向高台县安监局提出变更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甘张WH安许证字010号)的申请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