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食品监督抽检公示来了!近期,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市本级抽检的2552批次中不合格样品30批次通告如下:
1.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保健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及豆制品等31类共计1586批次样品。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8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云泉约牧业有限公司乳品分公司销售的3批次鲜羊奶酸度(°T)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糕点、酒类、速冻食品和饮料等共21类622批次样品。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彭建茂冷饮经营部销售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拱墅区毅源饮用水商行销售的1批次虎跑井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拱墅区二毛供水站销售的1批次康亮虎跑茗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区塘栖康泉饮用水配送中心销售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桐庐县城南街道义利百货商店销售的1批次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桐庐县富春江镇方哥水产摊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桐庐县横村镇嘉合超市销售的1批次山西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物美横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调味料酒(葱姜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344批次样品。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5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9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淳安县荣兴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钱塘新区晓黄丫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宝宝餐具、1批次茶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滑板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浅草初樱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水杯、1批次酱油碟、1批次汤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海魔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骨碟、1批次调料碟、1批次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舟东奶酸菜鱼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高老九(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沙第一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牛三餐饮店销售的1批次老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滨江区兴顺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饭碗、1批次汤碗、1批次菜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萧山徐安明饭店销售的1批次豆干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薪火相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调料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酸度(°T)
乳的酸度可分为自然酸度和发酵酸度,国家标准中乳的酸度通常指乳的总酸度,是反映乳新鲜程度的重要指标。自然酸度是指刚挤出来的生乳本身所具有的酸度,主要来源于生乳中的酪蛋白、白蛋白、柠檬酸盐、磷酸盐等酸性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中规定,牛乳的酸度范围为 12°T-18°T。牛乳中酸度不达标,可能受不同奶来源、奶牛的健康状况、掺杂使用及温度等影响。
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等。
总酸(以乙酸计)
总酸主要反映了生产发酵过程中的工艺水平,一般来说是由于菌种不纯或在工艺过程中引入杂菌所致。总酸是食醋的品质指标,是反映其特色的重要特征性指标之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中规定,酿造食醋中总酸应≥3.50g/100mL。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氨基酸态氮指的是以氨基酸形式存在的氮元素的含量。氨基酸态氮是判定发酵产品发酵程度的特性指标。该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非发酵豆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或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者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的一个指标。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由于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发生氧化。也可能是产品使用的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最终导致产品油脂氧化。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其他蔬菜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在终产品(干样品)中的铝残留最大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