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爽身粉被国家药监局通报。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1年第100号)显示,标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名露药业”)生产的白美人金银花爽身粉(标示生产日期:20200602)(标示批号:2006021)被检出铅项目不合格。
铅属于化妆品禁用原料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广州名露药业生产的爽身粉类产品已不止一次曝出铅项目不合格。
广州名露药业因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于2021年10月13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96万元。据悉,本次处罚涉及的具体问题为:该公司2020年6月2日生产的“白美人金银花爽身粉”(批次:2006021),铅含量超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限值,铅属于化妆品禁用原料;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1月15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4月5日,广州名露药业以滑石粉为主要原料生产2004055批号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3500瓶(规格:125g),4月20日销售2400瓶,4月24日销售617瓶,4月29日销售480瓶,销售价格4元/瓶。2020年5月19日,经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广州名露药业生产的上述产品被检出铅含量不合格。2020年7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相关检测报告送达该公司,随后该公司申请复检。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2020年9月14日复检,该公司生产的2004055批号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铅含量仍不符合规定。对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名露药业罚款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
侵犯“凡士林”商标曾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广州名露药业此前还因商标违法行为被处罚。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广州名露药业于2021年5月12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998万元,原因涉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据悉,广州名露药业自2017年10月2日起,分四批次生产“特肤王纯凡士林膏”共3330瓶;至2021年4月13日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查获时止,已销售“特肤王纯凡士林膏”3300瓶,销售价格2元/瓶,销售金额6600元;库存留样30瓶被扣押。使用在第3类商品上的“凡士林”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是联合利华有限公司;注册证号是第2023551号,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7日,其核准使用商品包括护肤霜,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广州名露药业生产并销售的“特肤王纯凡士林膏”产品的名称中突出使用了“凡士林”字样,与“凡士林”商标相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特肤王纯凡士林膏”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州名露药业成立于2002年,于2021年1月变更为蓝海药业(广州)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产品:痱子粉、脱毛膏、漱口水、洗发精、花露水、牙膏、沐浴露,洗手液以及护肤品等。值得注意的是,2007至2021年,该公司曾4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超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