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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海关关于上海佐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2-17 17:17: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17日,深圳海关网站发布深圳湾海关关于上海佐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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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关知罚字﹝2021﹞0075号

当事人:上海佐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235号17幢322室

法定代表人:黄心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2040N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5日委托司机驾驶粤ZHE50港以一般贸易方式经深圳湾口岸出口商品一批,报关单号:534520210450672419,目的地:新加坡。经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CAREBEARS”标识的爱心小熊系列盲盒192个。科丽文登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依法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侵犯科丽文登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CareBears”商标权(T2021-112641)。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案值为人民币9905.03元。

以上事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检查(查验)记录表》、《货物入仓单》、权利人权利证明材料、查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湾海关

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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