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很多父母会给孩子报各种各样的兴趣班。去年,江苏省张家港市的范女士为女儿报了一个培训班,日前因孩子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上课,想要退款却成难题。
近期,范女士投诉称,其为女儿在张家港市某艺术培训机构报名了舞蹈、口才和绘画课后,因小孩身体原因不想再继续培训,同时认为该培训机构收取的汇报演出费用不合理,在与该培训机构协商退费时产生分歧,于是请求市市场监管局协助处理。
调解人员经过调查得知,2020年7月范女士为其女儿在该艺术培训机构报名了上述舞蹈等课程,共计缴费5000余元,因对其课时时长和汇报演出另收费用不满意,加上孩子身体状态等原因要求退课退费。由于双方在课时消费明细上各执一词,因此在具体退费金额上双方产生了分歧。
经过调解人员的调解,最终该艺术培训机构退费2900元,退费后范女士的女儿不再参加该艺术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学习。
该艺术培训机构作为经营者,去年已向消费者预先收取了相关课程费用,形成了事实上的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在培训期间要求退款的,在事先无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理应以合理方式退款。
同时,在调查中调查人员还发现该艺术培训机构在店内有“培训对象因自身原因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预定,可延期一次、可转让(因折扣优惠及其它相关优惠报名的课程为特殊课程的,不参与退费)”的表述,而该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它排除了消费者退费的权利,因此该条款无效。
在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选择培训机构应注重“四看”:一看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教师资格证等证件是否齐全;二看招生简章、相关宣传资料,谨防虚假、夸大宣传,并妥善保存以便日后维权;三看课程应充分考虑培训是否符合学习需求;四看培训实地,了解教学环境、管理和安全措施等。
针对培训机构临时加收费用、中途更换教师、搬离原址等情形,以及消费者因个人原因选择退出培训等可能发生的情况,消费者应与培训机构事先明确约定是否退还预付费、如何退还等相关条款。
消费者参加培训时应和培训机构订立书面合同或事先以相关方式对费用、权利等方面进行约定,保留好合同、收据、发票等相关证据,并可通过自行协商、消费者协会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