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吉林省嘉际世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津市监和罚〔2021〕1434号。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吉林省嘉际世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吉林省嘉际世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91220100MA17XK3849 | 梁云庭 | 津市监和罚〔2021〕1434号 | 经查,吉林省嘉际世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期间在天津广播电视台卫视频道发布了“润祛抗皱修复精华液”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润祛抗皱修复精华液”广告中销售的商品实际名称是润祛抗皱修护精华液,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在广告中使用了“刚退休的刘大姐,既没有做整形手术也没有往脸上打针,仅仅是用了润祛抗皱修护精华液,一夜之间年轻了2、30岁,脸上的鱼尾纹,眼袋纹,法令纹都没有了”等对产品功能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4次,共支付广告费用4800元。 | 罚款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四倍罚款19200元,上缴财政。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