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随着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日渐临近,冬奥气氛愈发浓烈,那么在商业广告中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一、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
二、奥林匹克标志及残奥会的有关标志。
主要包括: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
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主题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残奥会有关标志等。
三、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及残奥会的有关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起误认的近似标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其中也包括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解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具体可能涉及以下行为:
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北京冬奥会相关标志、冬残奥会相关标志、吉祥物、火炬造型等相同的图案(不论何种颜色)或其能明显辨识的局部或变形;
突出显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第13届冬季残奥会”“北京冬奥”“冬奥会”“冬奥”“北京2022”“2022冬奥会”“Beijing2022”“更高更快更强”或“Faster,Higher,Stronger”“一起向未来”或“together for a Shared Future”“冰墩墩”“雪容融”等字样或以这些字样作装饰;
未突出显示第2点所述字样,但将这些字样与“战略伙伴”“战略合作”“赞助”“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指定”“特别许可”“特别授权”“支持”“助力”“评比”或“评选”“征集”“优胜”等字样一起使用,足以引人误解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奥运标志,均应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广告经营单位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公告和北京2022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22.cn)官方发布栏目公布的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进行及时了解和核对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
各广告经营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奥运会及冬奥会、冬残奥会标志内容的广告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相关证明文件。
任何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非法使用奥运会及冬奥会、冬残奥会标志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