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0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三起侵犯权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庆市监开罚字〔2021〕274号 | 安庆市开发区宏盛百货经营部 | 92340800MA2UWFD57D | 张久立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4 日 | |
2 | 庆市监处罚〔2021〕388号 | 安庆市方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91340803MA2WBJDR5Y | 田萍 | 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 |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4日 | |
3 | 庆市监处罚〔2021〕407号 | 安庆市迎江区李凤烟酒商店 | 92340802MA2T1X4E2J | 李凤 |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