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三起侵犯权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2021-12-21 17:22: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0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三起侵犯权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开罚字〔2021274

安庆市开发区宏盛百货经营部

92340800MA2UWFD57D

张久立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4 日


2

庆市监处罚〔2021388

安庆市方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1340803MA2WBJDR5Y

田萍

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

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4日


3

庆市监处罚〔2021〕407号

安庆市迎江区李凤烟酒商店

92340802MA2T1X4E2J

李凤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局 ...

  • 河北道融以技术创新助力管道设备先进 ...

  • 记贵州匀酒集团董事长吴卫红团队

  •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儿童 ...

  •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食品快检结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