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昌宏餐饮店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进行消毒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宝处罚〔2021〕西乡665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昌宏餐饮店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进行消毒案 |
处罚类别1: | 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其他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处罚结果: | 警告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昌宏餐饮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FEN7E8E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宋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