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昌河北方面饺馆经营不合格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1〕布吉156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昌河北方面饺馆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处罚结果: | 罚款1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昌河北方面饺馆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41581625J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春山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