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温泰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华处罚〔2021〕大浪272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温泰餐饮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温泰餐饮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NML18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