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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芸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12-23 14:42: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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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芸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1〕华富94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芸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化妆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结果:警告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芸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R9RF7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贤如
处罚决定日期:2021-12-21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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